据《东方网》报道,新修订的《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将于3月25日正式实施,这部被称为史上“最严交规”的条例有八成以上的条款都是新内容。
开车不得浏览电子设备、未满12周岁不能坐副驾驶位、累积5起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可扣行驶证……那么,有哪些条款是驾驶员朋友亟需注意或常用的呢?往下看了解一下。
《条例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,应当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。
买了车,如果没有拍到牌照,出行就需要申请临时牌照。根据新修订的《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当中第二十二条规定:
①公安机关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,不得超过两次;
②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十五日。
按照以往的条例,原先一般一辆车可以办三张临牌,一张临牌的使用日期是15天。如果出上海跨省的则可以办理三张临牌,每张临牌的使用时限是30天。
《条例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、替代他人记分、禁止介绍替代记分。
如果违反该规定,由他人替代记分的,公安机关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;替代他人记分的,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的,并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驾驶证;介绍替代记分的,可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。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。
《条例》增设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的条款,例如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不得有下列行为:
不得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。
不得有“拨打接听手持电话、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。
机动车乘坐人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,应当使用安全带。
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。
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,未配备或者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。
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未设置限速标志、标线的,在城市道路(城市快速路除外)上的最高行驶速度,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;在公路(高速公路除外)上的最高行驶速度,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。
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,超过座位数搭载乘客,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
《条例》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:
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,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、拘留等行政处罚的。
由他人替代记分、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的。
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。
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。
应该说,这次上海出台的新交规,不仅更加细致、严厉,而且也更加与时俱进,例如“不得浏览电子设备”针对的就是目前用手机发微信、看平板电脑等行为。交通安全无小事,管得严更多是对所有交通参与者的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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